欢迎来到上海佳合运输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全国物流专线
 
 
 
首页 >> 新闻中心 >>
 

贵州:加大力度进行车辆管理小型物流企业难生存

来源:http://www.jhcangzhou.com/   发布时间:2012/7/4   点击数: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偷逃过路费的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

据了解,在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中,货运车偷逃过路费的现象最为严重,谋取非法利润的不法分子往往与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勾兑”,达成交易绕开收费站实施偷逃。

即将实施的《条例》为此加大了对偷逃过路费的惩处力度,规定: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经营部门也会将偷逃车辆列入“黑名单”,当该车辆再次上路,“不诚信”的信息可以马上显示出来。

《条例》还对偷逃过路费、强行冲关等违法高速公路管理的责任人员加大了惩处力度。按规定,对于拒交、少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管理者除可以责令车辆交纳通行费外,还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拒不交纳通行费的,可以扣押车辆。此外,对强行冲关、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费道口、调换或使用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凭证,以及以跳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干扰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运营秩序的驾驶员或车主,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相关新闻
[2016/8/22]电商物流“合体”,未来如何发展
[2016/7/25]冷链系统对冷冻食品拓宽销售渠道有何作用
[2016/3/4]哪些原因促使了快递企业加速“空战”步伐?
[2015/12/24]电商物流和其他物流之间有什么不同?
[2015/11/24]强强联合,共同推进“义新欧”中欧班列铁路物流服务
 
版权所有©:上海佳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到沧州物流 查询电话:021-66080826 热线电话:021-52848456 66082789 66080798
E-mail:309714108@qq.com 详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2699号 沪ICP备10041065号-2 支持:上海物流企业   沪ICP备10041065号 上海到乌鲁木齐货运上海到福州货运上海到武汉物流上海到郑州货运上海到合肥货运上海到南京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