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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降税 物流振兴细则有望出台

来源:上海到沧州运输   发布时间:2011/3/1   点击数:

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一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自2009年3月发布之后,扶持物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相关细则并未出台。中国商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1年中国上海至沧州物流发展报告会”上获悉,经过物流调研组一年多的调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多个部门已将调研结果联合上报国务院。据悉,目前有关实施细则未出台的主要原因是物流行业牵涉的行业和部门众多,协调起来难度较大。

  细则焦点在降税

  在《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的两年来,虽然许多地方和部门局部性的政策都在推进,但整体状况依然不够理想。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介绍,在国务院出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38个部门成立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在中物联组织调研后,提交了包括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物流业企业、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等6个方面的60条建议,简称“物流60条”,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实施细则草案的初稿,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何黎明在报告会上表示,目前,物流业的发展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如物流运作环节税率不统一,税负偏高;仓储类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不堪负重;城市交通管理与物流业发展的矛盾;执法标准不一,物流企业罚款负担重;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和融资;物流企业异地设点受阻,各类资质无法统一使用、税收不能统一核算等等。

  “税率不一”、“重复征税”等税收方面的问题,一直是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反响强烈的问题,影响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制约了小规模物流企业的发展。据悉,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却为5%。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企业的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另外,物流行业还存在不同环节重复纳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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